1、股东会决议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会无效。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2.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企业的破产和解申请,必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超出法定期限即丧失申请权利。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迅速地进行,如果债务人方面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提出和解申请,破产进程难免受到影响,而已进行的部分法律程序也可能会因此浪费。而且目前我国破产法上的和解,主要目的是为避免企业破产,尚不是为尽快结束破产程序,所以对和解申请的提出时间要加以限制。但也有学者认为,依破产宣告为界而分类,可将和解分为破产宣告前的和解和破产宣告后的和解。这两种和解均是强制和解,只是发生的时间不同而已。强制和解由于采取多数表决方式,该计划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拘束力,也即具有强制力。这与和解法的和解毫无区别,同时,在构造上两者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只是和解法上的和解并不以破产程序的开始为前提。而且,即使是日本和解法也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和解是指为了预防破产而实行的强制和解。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撤销挂名股东签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和股东会决议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法人变更的对公司债务没有影响。2.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用全部财产来承担,本来就与法定代表人没有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对于公司的债务不会产生影响。不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公司都要以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
1.不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2.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收回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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