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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撤销和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撤销和破产的区别是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解散,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公司登记撤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撤销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行为。

    张福昊律师 2024.04.02 276人看过
  • 企业破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破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张福昊律师 2024.04.02 208人看过
  • 企业注销后应收款如何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要出具证明);(2)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张福昊律师 2024.04.02 928人看过
  • 公司如果不经营了如何处理

    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该公司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张福昊律师 2024.04.02 153人看过
  • 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是什么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张福昊律师 2024.04.02 309人看过
  • 公司债务太多可以破产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张福昊律师 2024.04.02 278人看过
  • 公司注销登报流程具体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拟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5、注销登记。

    张福昊律师 2024.04.01 305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哪些

    1.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有,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而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4.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张福昊律师 2024.04.01 393人看过
  •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具体是什么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张福昊律师 2024.04.01 476人看过
  • 法人与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1.企业负责人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3.企业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

    张福昊律师 2024.04.01 72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