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免征的有:(一)肢残者用的支辅具,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二)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三)语言、听力残疾者用的语言训练器;(四)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免征的有:1、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2、残疾人特殊教育设备和职业教育设备;3、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测试设备;4、残疾人专用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5、残疾人文体活动专用设备;6、假肢专用生产、装配、检测设备;7、听力残疾者用的助听器。
包括的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等;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情况;6、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重要项目明细资料。
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清偿顺序如下:1、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2、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4、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经清算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已知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列入清算范围;(二)未知债权人的债权,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分配结束前,可以请求清偿;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已经分配结束的,不再予以清偿。
作为清偿债务的清算财产:(一)清算开始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全部财产,包括其股东的出资及其他权益、其全资子公司的财产和其投资入股的股份;(二)清算期间被撤销的金融机构依法取得的财产;(三)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其他财产。
职责:1、保管、清理财产;2、确认债权;3、处理未了结业务;4、处置资产;5、制作清算方案;6、清缴所欠税款;7、处理剩余财产;8、参加诉讼、仲裁活动;9、提请有关部门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0、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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