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2、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4、拟投资的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
采取更名设立的方式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更名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更名方案;(四)筹备负责人材料;(五)章程草案;(六)保险公司股东会同意更名的决议;(七)保险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
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在筹建阶段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筹建方案;4、筹备负责人材料;5、保险集团公司章程草案;6、发起人控制的保险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7、营业执照。
拟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投资人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开业6年以上;2、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上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4、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债权人能主张承包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受让工程款债权的同时,优先受偿权作为从权利应一并受让。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承包人享有履行抗辩权,承包人可以因此拒绝继续施工。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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