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日期有争议的认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有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竣工结算概况、经济技术分析、投产准备工作情……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注意事项:1、已完成计划和合同规则的各项内容。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检验合格,契合法令、法规、工程建造强行标准、计划文件规则及合同请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不付款,承包人可以拒交工程。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可见交付工程的前提条件就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当事人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等。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三)管理机构及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四)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劳动定员情况;五)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六)工程质量情况;七)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在一项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结束后,就需要针对验收事宜做验收报告。填写验收报告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否则容易引发纠纷。那么验收报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