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第二种形式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1)对应的主体不同。(2)对象指向不同。(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4)法律后果不同。
一般不违法。以下情况属于违法;(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当计算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金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二、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三、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而约定了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
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路光亮律师
22853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05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44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59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26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