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按照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管费。
新建普通住宅物业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房子不住还是按照正常的情况缴纳物业管理费给物业。因为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所以,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物业费就要跟其他业主一样缴纳。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
高层物业管理费一般包含 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运行费、绿化费、综合服务费。另外物业费之外还有高层电梯费,二次提水、三次提水费、消防提水费(这个目前很多物业都容易忽视不收取)、垃圾清运费。
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具体征收的数额根据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参考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