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作废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据,让不动产部门进行审查。
农村房产登记: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种情况下难以自己办理,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转让方: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二、受让方: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农村房屋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