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办登记,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是有效的。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而不是买卖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交了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退房,但在无正当理由退房的情况下,无权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有权主张对方返还定金:1、与对方协商一致退房的;2、定金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重大显失公平等情形,已经依法撤销的;3、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需要退房的。
合伙买房协议是有效力的。合伙协议就是合伙合同,为了共同的目标,订立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协议,只要是合法合规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因此合伙买房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依法签订的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效力不受影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以下情况可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要求退还;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要求退还双倍。
购买商品房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下列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出卖的。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买卖无房产证房屋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购买商品房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下列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出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