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的常见纠纷有六种。分别是:一、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二、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三、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五、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六、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对于购房者来说,未达到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的,购房者可拒绝接收商品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承担,造成逾期交房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时,可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
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发生的纠纷,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等等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虽然房子的所有权人依然享有所有权,但是由于被法院查封,未解封所以对于该查封房产不能就行市面上的流通,住房保障中心(房管局)也不会办理过户登记。
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即买房房屋应当签订协议,进行不动产登记。
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但由于购房者违约,购房者需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后,退还首付款。或者用首付款抵偿违约金,剩余的部分返还购房者。不足部分由购房者补偿。
依法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初始登记阶段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路光亮律师
23912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20754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1109人看过
金亮律师
5727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98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