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是指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制、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时,需要就转移的权属向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具体分析:一、如果有一宅两户的情形,也是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有两户的这一宅基地上,最终只能有一个户口能够确权住着的房子宅基地。二、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则另一个户口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宅基地适用于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利,对于一个户口而人数过多,需要进行分户,由此产生了多户一宅的情形。为了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利,自然要允许同一宅基地上的其他户申请取得新的宅基地。
被中介赚差价举证方式:通过当时与中介签订的合同,转账记录等来举证。法律明确规定中介或经纪人不得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中介转差价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维权:1、先与中介协商解决;2、可以去中介公司所在地的房管局举报;3、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对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而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并不是“物”,所以土地使用权是不能算是不动产。
房产税交了30个工作日以内可以拿房产证,但实际要以办理的进展为准。当事人办理房产证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完税证明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购买的新房都是由开发商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主要是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各地情况不一。一般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该土地证是房产的土地证,其不过户的影响不大,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在其土地转让之后应当办理土地证过户。如果不过户可能导致其土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业主无法维护自身其权益。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有房产证的房子,即为产权房,把房产过户给父母,有两种办理方式。一、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这种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买方主要交以下税费:1、契税:总售价的2%。2、印花税:总售价的0.05%。3、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4、卖方主要交:印花税:总售价的0.05%。5、房屋转让手续费:500元。6、营业税: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免交,未满一年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5.5%,如差额为负数,则计征数额为零。7、个人所得税:一年内卖掉自有旧房购新房减免税,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税。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由父母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以上是办理过户手续的两种方法,请当事人自己从经济和快捷的方面选择进行过户。
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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