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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可以入账吗

    1、不能,这个必须是要有发票的,因为如果后续如果出现很多问题,都可以用发票去解决。可以去要求必须开发票。合同入账不可靠。2、一般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业务交流,想要入账就必须要发票了,不能只以合同入帐。因为合同不是合格的原始凭证,在市面上很容易取得,作假也比较容易,发票必须在税务机关购买,企业开具发票的行为是收到税务机关的监督的,作假难度比较高,这一方面是防止企业虚增费用,一方面也是为了让租赁方监督出租方,避免出租方不将收入入账的情况。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848人看过
  • 租赁合同必须书面的吗

    不是。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409人看过
  • 关于地下车位销售合法吗

    一般来说,停车位在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的时候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814人看过
  • 租赁合同到期能有补贴吗

    1、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租赁合同中未有续签的规定,原则上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一般是没有什么补偿的;若是合同中有续签的规定,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续签的话,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的。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418人看过
  • 续租协议怎么签才有效

    续租若是选择原合同上写,可以直接在原来约定的租赁期限旁边协商新约定的期限。至于原来租赁合同之中的租赁承租方和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房屋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则可以不用更改,但若是如果内容变更多,可以双方协商再签新合同。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410人看过
  • 地下车位漏水可以提前退租吗

    1、地下车库漏水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需要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原则上不影响住房合同的履行可以申请退。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2、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出现问题,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所以就可以提前退租。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750人看过
  • 租金递增有没有法律规定

    第一、国家对于房屋租赁租金递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主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意合,靠合同来约定。第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方式:比如:定期递增,按一定周期比照经济增长比率适当增长(但须承租人的同意并明确约);随行就市适时调整合同约定的租金额度。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946人看过
  • 租客有权租赁小区车位吗

    有。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租赁合同中包含了车位的使用权,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小区的停车位租客完全有权使用。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这点我们需要注意。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1761人看过
  • 没有合同可以让租客搬走吗

    1、不一定,要看相关情况。2、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987人看过
  • 出租屋合同还没到期可以搬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房东一般不得要求承租人搬走。但如果承租人存在不支付租金、不按约定使用房屋等情形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李荣梅律师 2023.09.20 91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