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2.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书;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遗嘱需经过公证,协商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需经过公证;4.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办理过户。
商品房抵押后可以出售,但是要通知抵押权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般只要仍属于农村户口,就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就有权申请宅基地,这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宅基地是基于宪法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偿让村集体组织成员建房使用的。
政策如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土地流转后,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征地补偿费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退休了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离休、退休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缴纳,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房子加名字的手续如下:1、有房无贷加名字手续为: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共同房产拥有证明,请求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的申请;2、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手续为:在有贷款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先去借贷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的变更(需借贷银行的同意才可加名);3、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上加名字,按照房屋买卖流程操作。
不算,第一套,第二套的说法是指商品房。自建房,也就是宅基地,不算。(借用)不在下列范围之内的都是首套房。案例:安先生名下有一套住房,夫妻俩想为正在上高中的儿子(现未成年),购置一套房留作日后结婚使用,想以儿子的名义再申请贷款购房。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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