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可代表上级部门行使权力,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属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效力。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拆迁款是可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拆迁款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强制拆迁可以构成犯罪。1.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是玩忽职守造成恶性强拆事件的发生,可能构成渎职罪;2.政府官员直接进入被征收人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对于征地拆迁而言,涉及到的是土地使用权,如果对政府作出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会涉及到诉讼,也就是征地拆迁需要复议前置。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房屋拆迁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在行政诉讼中的话,不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但不可全部被强制执行,应当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房屋拆迁满足条件,则可以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