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种类:(一)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二)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三)成约定金,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四)违约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但是分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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