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效力是待定,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一)双方自行协商。1.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知情权,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诉讼的一审程序是: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3、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4、通知当事人开庭;5、进行法庭调查,依法判决。
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一些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概念认识不清,没有注意到二者的区别,导致实践中其诉讼请求往往被法院驳回。逾期付款违约金和欠款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是一回事。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欠款利息,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必须有合同约定,而主张欠款利息,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车船险:为汽车或轮船所购买的商业保险,如有意外损坏或事故等,由保险公司赔付。其中,我国对汽车实行强制购买交通强制责任保险。我国对汽车实行强制购买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除了扣分,还处二百元罚款。机动车号牌的规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如下:(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2)私自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有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字母或者数字清晰度的。三、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