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所以无需经过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才会对其生效。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1824人看过
  • 债权债务混同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1860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1113人看过
  • 债权人写债务人签字是否有效

    有效。无论是由谁来书写欠条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也由债务人签名或者按手印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1453人看过
  • 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1493人看过
  • 什么叫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1695人看过
  • P2P对债权担保需要担责吗

    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贷款时间到了不偿还,担保人是有责任承担的。一般的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的担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诺的是那种担保责任。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331人看过
  •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2650人看过
  • 债权转让车辆合法吗

    如果借款人无法进行还款时,贷款银行或平台债权转让通知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实在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或平台只能讲车辆进行抵押拍卖,将所得的款项偿还贷款。

    顾双浩律师 2023.12.25 2391人看过
  • 债权转让通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不管能否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详细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实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肖熊律师 2023.12.25 147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