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没写利息不能起诉要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应该满足如下要求:(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以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债务履行期满后若无借条的方式可以与对方协商。2.若是不补借条的,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固定借款证据。
1、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威胁时可及时拍录取证。4、《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条应该满足如下要求:(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对于只有借条的债务,经查证属实后,属于合法债务,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1、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 “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2、法院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3、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4、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1、在署名与真实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出借人最好通过通话录音的方式确定署名系借款人本人签署所致,短信记录等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2、在取得证据的基础上,出借人应明确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签署其真实姓名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拒绝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1、没有欠条打官司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则会胜诉,法院判决后可以把钱要回来,但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债,申请强制执行也无财产可执行的,则要不回债务。2、其他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包括:借款时在场第三人的证言;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转账记录等证据。
1、可以仅凭借条起诉,借条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2、起诉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