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间借款打借条需要包括以下信息: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出生日期、地址、联系方式。建议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合同后面。(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七)建议通过转账到借款人名下账户的方式支付借款,如果交付的是现金,那应当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收条,确认已经收到款项。
根据《民法典》规定,欠条的有效诉讼期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如果是借给别人钱,那当然是打借条了。首先,借条和欠条是不同的,他们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条不仅可以当事人之前欠钱,也可以用于欠物,他们背后的基础合同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基于双方是借贷的关系,打借条要优先于打欠条。
借条和欠条产生的纠纷的诉讼期即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义务人同意履行的,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借条没有固定格式,但要写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及身份证号码、应归还借款日期、借款用途、有无利息一定要注意,因为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同时要签字摁印,尽量在金额上和名字上按手印,而且注意不要留空隙。款项的支付尽量银行汇款,并持有借款人签字确认收到款项的收条。
首先,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也有向债权人还款的义务。只是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会判定债权人败诉。
如果是有效的欠条就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借条是否需要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见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见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借条起诉是要起诉借款人的,如果存在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借款人还清借款时若是出借人表示借条丢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书写一份收据。在写收据的时候通常需要有以下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2、收到的款项数额,以及为和给付钱款;3、明确写明欠条丢失的事实;4、注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5、对方签字盖章,并署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