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2、申请的商标不存在争议;3、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等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发现商标侵权的维权方法:发现商标侵权首先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1、具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特征;2、认定机关主体适格,即由人民法院、商标局等机构予以认定;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4、其他条件。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二)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五)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盗版商品模仿的商品有商标,且盗版商品的生产销售过程符合法定情形,那么盗版商品就侵犯了商标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使用相似或相同商标,在相似商品商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商标的侵权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3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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