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如下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商标主体为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而证明商标主体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2、用途不同。集体商标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而证明商标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3、其他不同。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等等。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商标许可不备案的风险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申请商标异议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1、确定商标,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2、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3、缴纳注册费用;4、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5、初审通过,进行实质审查;6、进行公告;7、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核准注册、颁发商标证书。
商标专用权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护:1、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向法院起诉保护商标专用权。如果遭遇商标侵权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权。
商标侵权不存在前置程序。商标侵权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决方式,不存在任何的前置程序。【相关延伸】问: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