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权的使用条件如下: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4、抛弃商标权。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1.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2.因此,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
没注册的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一般是可以使用的。首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最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盗版商品模仿的商品有商标,且盗版商品的生产销售过程符合法定情形,那么盗版商品就侵犯了商标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使用相似或相同商标,在相似商品商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商标的侵权行为。
1、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进行计算。如果保护期限届满,申请人可以申请续展,注意续展要在保护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如果不能再保护期限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的,可以在保护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商标续展的宽展期。
侵犯商标权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3、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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