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认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等。
要看适用的是什么程序。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对医疗事故的药品能封存多长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对药物封存后,应该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启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如果发生重大的医疗事故,要在12小时内上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疗事故投诉多长时间内有效,没有具体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