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再次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亦应当就具体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指患者,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告为患者的全部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是指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行政调解由医患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医疗纠纷发生地为直辖市,则向该直辖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证据收集方面,应注意以下三点:就医事实证据,如病历、住院卡、缴费凭证等;损害后果证据,如前后对比的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损害赔偿证据,如出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务工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交通费及住宿费发票等。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在患者或者其家属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如果在诉讼之前进行了医疗鉴定的,则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如果起诉之前进行了调解的,则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其一年内可以起诉。
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如下:一、对于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二、对于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如果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既再次鉴定的时间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15天内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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