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等。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出售盗版书籍的,由著作权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并且要向著作权人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若行为人有非法采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会受下列行政处罚:如果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数目,还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行为人是在铁路线路、桥梁等处采砂的,则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不可以重复处罚的。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且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只能按照数额高的规定来处罚。
吸毒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吸毒行为一直持续的,不受期限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可以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七十周岁以上的。
公安部门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保管的期限依据案卷性质而不同,一般不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