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起诉的时间条件,即诉讼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等情形的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管辖权的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包括: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范围一般包括第一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第一审。
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况包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对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一般是指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否则不能行使。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告诉起诉期限错误的情形下,若耽误起诉期限的事由为不可抗力或者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责任的,则被耽误的时间可以不算作在起诉期限内。
在行政诉讼中,进行一审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判决等。《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行政诉讼在,我国原告的主要权利包括:上诉权、委托权、质证权、回避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保全权等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