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一是机关内兼职问题。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二是在机关外兼职问题。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是关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第一款规定的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一般情形;第二款在一般情形之上单独规定了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加重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才能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行政机关如果认定一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这时是必须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出具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
需要延长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具体延长多少时间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超期送达,对处罚决定效力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光亮律师
25304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22515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1694人看过
金亮律师
6369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448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