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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赃20万算缓刑还是缓期执行

    退赃20万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能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秦江华律师 2024.06.24 281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证据需要什么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非法行医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时,注意说明医疗机构的名称、详尽的地址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事实。若是投诉具体的医务人员,还需说明其姓名、所在科室、你所看病的名称;同时要保存好就医过程中的主要书面材料等方便举证。如:处方、病例、收费凭证等。如发现有医托、号贩子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时,还可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对利用虚假医疗广告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秦江华律师 2024.06.24 279人看过
  • 如何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一)主体是一般主体;(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三)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秦江华律师 2024.06.24 223人看过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持故意的心理态度;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秦江华律师 2024.06.24 223人看过
  • 死缓一定要核准吗?

    死缓也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缓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非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秦江华律师 2024.06.24 954人看过
  • 精神病伤人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

    精神病患者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确认在伤害他人身体时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精神病人伤害,可以向他的监护人索要赔偿。

    秦江华律师 2024.06.21 561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应是什么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多少钱,应待医疗终结,确定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及护理依赖鉴定。

    秦江华律师 2024.06.21 251人看过
  • 刑法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规定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是,如果是在判刑宣告前的数罪,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处罚;并且管制的并罚刑期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秦江华律师 2024.06.21 255人看过
  • 请教一下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规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

    秦江华律师 2024.06.21 334人看过
  • 合同诈骗是不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以达到骗取其财物之目的。

    秦江华律师 2024.06.21 25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