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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的设备又抵押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而融资租赁并不是将设备抵押,所以融资租赁后,出租人可以抵押出租的设备,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何子豪律师 2023.09.20 720人看过
  •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有哪些效果

    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2、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何子豪律师 2023.09.19 1033人看过
  • 高利贷合同有效的吗

    当高利贷是超过正常贷款利率的借贷,则高利贷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其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据有关规定显示,在发生借贷时,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在高利贷中,就算是借款人与放款人或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也同样不受到法律保护,此合同无效。但是,放款人或机构在借款人不还借款时,通常会采取一些手段迫使借款人还款。

    何子豪律师 2023.09.18 611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2、国际贸易合同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何子豪律师 2023.09.18 718人看过
  • 购车合同上有哪些内容需要注意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

    何子豪律师 2023.09.18 741人看过
  •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追诉期具体为多久

    1、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追诉期具体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何子豪律师 2023.09.18 390人看过
  • 吸毒案底对子女具体有什么影响

    吸毒案底是不会对子女造成影响的。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如下: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由《戒毒条例》得出,吸毒对于本人的社会权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其子女也不会受到影响。

    何子豪律师 2023.09.15 266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什么是质权客体

    民法典规定质权的客体是指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但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权利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存款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何子豪律师 2023.09.14 493人看过
  • 信用卡1万逾期不还会坐牢吗

    1、信用卡欠一万不还不会坐牢,因为信用卡欠款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不会坐牢。但是信用卡欠款不还应当根据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果信用卡欠款存在诈骗行为的,在欠款一万不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是有可能要坐牢的。

    何子豪律师 2023.09.14 50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论债权人是否曾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取得执行名义的判决或者仲裁,更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先诉抗辩权。(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何子豪律师 2023.09.14 51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