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无因管理造成自己财物损失由受益人赔偿。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做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所以只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案件情况,并且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就可以做证人。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自然人从出生时起是享有的。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自然人人格权包括: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因此无因管理不需要特定人,任何人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才可以成为,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不可以成为管理人。
《民法典》只对无因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无因管理纠纷管辖权没有作出规定。无因管理纠纷一般由被告人或者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管他人的遗忘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属于无因管理: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遗忘物;3.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
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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