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第一,委托适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在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外国律师如果是当事人近亲属,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也可接受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第二,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涉外民事全部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都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外国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三,域外证据和文书需经公证、认证。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果是在中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也需经上述公证、认证程序。第四,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可选择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死亡,应当中止执行,但继承完毕后,由继承人决定,是否继续执行。继承人继承权利,申请继续执行的,就继续执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执行程序便终止。
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是无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依法认定被告无罪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会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在我国他项权利申请人的诉讼时效是3年。为了防止抵押权过期,债权人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行使抵押权,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需要再审的情况下,推翻判决的几率比较大,其他情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又没有新证据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推翻原判的几率较小。排除案外因素,一审判决无原则性错误,二审不会改判,反之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百分之百地应予改判,或发回重审。
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