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签订有效借款合同;2、要有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3、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依法提出公证申请;4、并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5、有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财产的财产评估报告;6、其他公证机构需要的材料。公证流程如下:1、首先,办理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1、不良资产处置车辆是可以过户的,法院将车辆交付转卖人后,车辆所有权就发生转移。2、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或)保证人,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发生以与其标的物有牵连性的债权存在为前提。
承诺书一般不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只需要承诺人签名盖手印,但有见证人最好。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办房产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看情况:一、父母欠债,如果被诉至法院,在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情况下,会被法院拉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子女有影响。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父母欠债,被诉至法院,对子女没有影响。
当事人申请执行到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六个月的时间,非诉执行案件则可能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的,法院会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可以强制执行的,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划拨等。
办房产他项权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不负证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如主张自己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应当负举证责任;如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当事人部分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则其应负举证责任。
留置权可以不要约定,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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