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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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被撤销后如何执行

    离婚协议被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不需要执行离婚协议书。我国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何子豪律师 2024.03.11 269人看过
  • 欠钱被起诉是否会冻结银行卡

    会被冻结。诉讼没有保全的情况下,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会被冻结银行账号。这个时间一般需要六个月左右。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保全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对欠款人的账号冻结。

    何子豪律师 2024.03.11 579人看过
  • 一般失踪多久可以报警

    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2、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何子豪律师 2024.03.11 1913人看过
  •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1、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手段,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而民事索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这是二者的区别。2、行为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子豪律师 2024.03.11 250人看过
  • 成都市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何子豪律师 2024.03.08 237人看过
  • 土地证具体是什么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现在的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何子豪律师 2024.03.08 477人看过
  • 合同纠纷胜诉后被告公司没钱怎么办

    合同纠纷胜诉后被告公司没钱的,可以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被告公司的财产来抵扣务;如果对方公司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等法院对方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

    何子豪律师 2024.03.08 376人看过
  • 法院有冻结债务人工资的权利吗

    对于属于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法院可以冻结其工资,但需要为其保留生活费。因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何子豪律师 2024.03.08 514人看过
  • 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的是否还可以要回

    赠与物品到别人手理后,如果受赠一方存在 下列情况,则仍然是可以将赠与财产要回的,如果不存在的,则不可要回: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如果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何子豪律师 2024.03.07 213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理由仅仅在于被害人因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很难估算再者,刑事案件通过刑罚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补偿,故我国法院的态度是不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

    何子豪律师 2024.03.07 35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