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持续披露,商务部门需要确认特许人是否仍然具备备案条件。当特许人不具备备案条件时,任何人可以向商务部门举报,申请撤销特许人的备案。
行政处罚责任。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由于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特许经营资质,面临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无有效期。《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未规定特许经营备案的有效期是多长。仅规定了如果特许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特许人应及时通知备案部门以更新备案信息。因此,只要特许经营备案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就一直有效。
不是。特许经营必须满足“统一经营模式”的条件,但并未规定必须是统一的线下门店。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只是一个行政管理性规范,并不决定合同的性质。
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为主要依据,合同名称及合同中有关“本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等类似约定一般不影响对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的认定。
特许经营资源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或者被撤销。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原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拘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等等。
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关于直营店的具体要求和概念也零散的规范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没有统一、明确、具体的概念界定。
不可以。 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该条关于特许人主体资质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范,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双方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有以下这些情形: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的,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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