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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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是一般的消费型产品,100万保额的意外险每年大概2000-3000就可以了,同时还包括意外医疗费用和意外残疾等。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险是一般的消费型产品,100万保额的意外险每年大概2000-3000就可以了,同时还包括意外医疗费用和意外残疾等。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保险理赔流程:一、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收取被保险人相关材料,受益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书;三、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步审核;四、进行协调谈话或者保险理赔调查。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作用具体如下:一、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二、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三、实行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产假时间的保证。2、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4、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产假时间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