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的,肇事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其进行赔偿。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人没事的,一般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10、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1、后续治疗费;12、车辆及财物损失。
误工费是否计算在赔偿项目之内应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来考虑,而不能机械地以年龄界定。60岁以上的人,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应不予考虑。相反,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实际仍在从事劳动,只要其因受到损害导致收入的减少或损失,就应当考虑其误工费。
按下列方式计算误工费: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2.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3.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对交通事故索赔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留存准确的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及时报保险公司确认损失情况,这样才能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以便后续解决纠纷。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驾驶员及其他与事故相关人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如果事故车辆投有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当事人的车被撞了之后,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赔偿其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撞死人后责任书不需要先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出具责任认定书,赔偿双方可以根据责任书认定的过错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损害严重程度:1、没有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构成伤残的需要赔偿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致人死亡的: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