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等。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车主无过错就不赔,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主在机动车出险首先要做的是打电话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可以私下解决的拍好事故照片,主动去投保的4s店或者等待4s店来拖车,由机动车辆的车主或事故授权人、4s站接待服务人员、保险公司定损员三方共同确定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违反规定, 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营养费的计算方式: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营养费的计算方式: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保险公司会根据其保险的额度及责任进行赔付,超出了保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保险帮驾驶员出应该负责的钱,这个跟驾驶员是否死亡无关,只要有参保代理人就可以代办了。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这个免赔条款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根据。车主在车辆保养期间,一定要注意车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