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的期限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但是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有期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有时间限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出来,被告不服应在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