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全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以下: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四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赔偿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医疗费。2、护理费。3、交通费。4、营养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6、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7、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事故逃逸一人重伤,负全责或主责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能出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确定的,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四个原则应为客观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与排除原伤病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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