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交通事故之后报警有效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有规定交通事故后报警的案件,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时间期限为当事人接到报警之日起三日内。建议及早报警。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尚不构成犯罪,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汽车保险交强险是必须买的。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伤残的鉴定,该鉴定结果是赔偿的依据。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可对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1、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手续。2、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3、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1、酒驾后被吊销驾照,一般情况下需要五年以后才能重新考取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汽车,需要在十年以后才能考取驾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考取驾照。2、因饮酒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被吊销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因醉酒被吊销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因饮酒驾驶营运汽车,被吊销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因醉酒驾驶营运汽车,被吊销驾驶证的,十年内不得考取;因饮酒、醉酒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终生不得重新考取。
1、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构成重伤且司机没有违规的:只是民事侵权案件,只能民事诉讼。肇事者涉及到的是民事责任。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要看事故责任比例、伤亡人数等,就属于刑事案件,肇事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1、身份证;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1、以交强险、商业险、责任人的顺序进行理赔。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20万)进行理赔。2、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进行理赔。3、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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