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报废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应当由车主承担责任。此外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并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也就是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2、机动车伤害行人与非机动车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机动车无法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到扣车期限后当事人就能够凭着相关证明取车了。
1、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2、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如属于交警不作为的,当事人可以投诉举报,如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
无证驾驶不一定负全责。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具体到某一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全部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人是负全责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于造成的事故损害,逃逸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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