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但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有:(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为:以下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3、失去监护人。
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时抚养权的判断有:1.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2周岁的孩子,夫妻可以协议约定归谁,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 3.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子女抚养费在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育费变更的,通常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确定的可以诉讼解决。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定监护人不给抚养费的,一是父母双方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就要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规定的标准是女方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尚处于哺乳期,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