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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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2、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1、可以异地办理离婚,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军婚离婚的,需要取得军人同意。未取得军人同意的,非军人身份的配偶不得单方面起诉离婚。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受理非军人身份配偶的离婚起诉。重大过错,是指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
夫妻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有: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3、协商达成一致;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离婚协议做公证需要的手续: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张个人大一寸照片、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异地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准备离婚协议。(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