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赔偿协议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办理公证,公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法律并无强制规定。2、办理离婚手续后对离婚赔偿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增加离婚赔偿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办理离婚手续前,离婚赔偿协议公证无效。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是存在30天的冷静期。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在30天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有这些: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共识;4、婚姻是在中国登记的。此外当事人还必须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二)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1、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理离婚登记。2、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离婚证丢了补办的方法是:1、补领离婚证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3、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离婚档案、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委托办理还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1、协议离婚的法律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2、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分居几年都不会自动离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达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没有自动离婚。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1、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四)被告被监禁的。这两种离婚方式都不要求必须到结婚登记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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