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离异孩子需要赡养父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不能被抛弃和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与探望权一样,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变化、婚生与否等因素的影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义务,与探望权一样,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不会受到婚姻关系的变化、婚生与否等因素的影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法律震慑赡养义务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赡养、遗弃等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的调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指出: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应该。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能够分得遗产的,但如果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遗嘱就应当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