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均后悔,可以协商变更财产分割的协议,若是能够达成合意的,可以再次签订协议。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法院只会在合同的效力有瑕疵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变更。
如果是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则不管提前多久都无效。时间不是构成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要素,对于财产的转移是基于财产转移的方向和用途来判断转移的目的。恶意转移的,应认定为离婚前财产转移。明显的恶意转移主要有馈赠明显不对等的交易。
离婚后发现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有三年或一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内过错共同财产的分割为:一方在婚内出轨或者有重婚行为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怀孕期间坚持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离婚时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因为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孩子,父母虽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也无权处分、分割孩子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财产,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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