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法律上明文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2021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只办结婚证不迁户口没有影响。不过要看一下所在当地有没有规定要求,因为有些地方规定如果生孩子办理转生证明的时候,父母户口要一致,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那肯定会有影响了,建议领结婚证时一并将户口迁移到另外一方家里去,这样孩子出生之后更加方便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结婚证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补办结婚证不一定要当地民政局。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损坏能补办。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没领结婚证是能要抚养费的,没领结婚证双方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婚证撕了能补办。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的结婚证和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只是证件号码不一致。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