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结婚办理公证时要准备一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3)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1、停止侵害;2、损害赔偿;3、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
复婚和初次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请涉外婚姻登记。2、婚前医学检查:申请人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等。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