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证公证必须双方,结婚证是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涉外婚姻结婚公证需要当事人带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相关协议书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放证件。
办理结婚证必须要户口本原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
离婚后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2、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3、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4、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禁止结婚的情况如下:1、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男女双方或一方非自愿结婚;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公民若需要办理再婚,需要双方带以下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1、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离婚一方有效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原件。
异地一般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结婚必须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