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受父母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背某些婚姻要件,依法应当撤销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可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抑郁症不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由此可见,抑郁症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假结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
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骗婚不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被胁迫结婚才可以,被欺骗结婚是不可以撤销的,只能通过离婚才可以结束双方间的关系。如果无法私下协调,可以通过起诉来离婚。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则该项婚姻仍为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